作者:药新区 点击次数:239 发布时间:2018-08-0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内容
1、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乡镇的业务培训。
4、负责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的资格审核,初步确定补贴对象。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
6、按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公开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7、打印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补贴机具。
8、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9、对经销商、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未在本县备案的经销商
不得在本辖区内销售补贴产品。
10、撰写并及时上报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1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自评及乡镇农机站的考核工作。
13、积极准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按时申报下年度补贴资金。
二、责任实施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严格奖惩,按照责任书内容,对各乡镇农机站、购机办逐项进行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岗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较差的、或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惩处。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向全系统通报批评;对于严重影响部门形象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2018年5月18日